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在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治安案件、民事纠纷的查处调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群体性事件、恐怖活动。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宣传工作。
五、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查处交通肇事案件,维护交通秩序。
六、依法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和治保组织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做好全县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科技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十二、负责对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的指导。
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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