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县直部门信息公开 > 民政局

滦南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民政局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滦南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安排部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对县级社会组织进行了2022年度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民政厅统一安排,2022年度检查首次使用民政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年检,重点对县级社会组织内部建设、财务状况、业务活 动、党组织建设、涉企收费、换届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检查审定,我县应检社会团体54家,其中合格42家,基本合格4家,不合格6家,其中不用参检2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检查审定,我县应检民办非企业单位87家,其中合格68家,基本合格5家,不合格12家,其中不用参检2家。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按照《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社会作用日益显著。但个别社会组织工作拖沓,材料不齐、无故延迟参检,对年检工作不重视;有的社会组织单位机构改革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处理措施  
(一)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微信滦南社会团体工作群、微信滦南民非工作群等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一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通报给业务主管单位。
(三)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目录,两年不合格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两个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网站、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网站公开公示。
(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凡年检不合格的将不能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将无资格参加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
四、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 参加等级评估、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要强化整改、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法人结构治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要进一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积极围绕本组织《章程》开展活动、抓好服务,充分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行业”作用。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业务主管责任,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活动,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滦南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滦南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
 
 
 
                            滦南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1日

 
滦南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pdf.pdf
5ac466ad11d904cdde30156ad3641f62.pdf (604.58 KB)
 
 
【关闭窗口】 【打印预览】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