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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 和办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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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
和办理规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当事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落地,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结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如下:
一、主题事项
结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包含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和办理流程等。
二、一次性告知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 22 周岁,女方年满 20 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为河北省;
6、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
1.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不消磁、不过期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
(1)家庭户: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滦南县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本人页原件,首页不能带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派出所红色公章。
3.照片: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证件照。
4.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户口本本人页婚姻状况改成离婚,并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判决书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5.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户口本本人页婚姻状况改为丧偶,并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还需提供与之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6.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
(四)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
(五)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办理层级
县级
(七)收费事项

(八)办理地点
唐山市滦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九)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1日至5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
(十)咨询电话
0315-4123038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315-4122765
三、统一办理表单
如表所示: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全宗号 年度 室编卷号
页数 馆编卷号
申请人姓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件号    
国籍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提供证件材料 男方:
女方:
审查意见 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日期  
结婚证字号  
结婚证印制号    
承办机关名称 唐山市滦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登记员签名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 男方:
XXXX年XX月XX日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当事人照片:

四、一件事一次办总体要求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婚育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办理工作。县级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统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对婚育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窗综合受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发挥牵头作用,指导申请人做好材料申报,并将婚姻登记信息实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实行并联审批,实现申办人只需一次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和生育登记等业务,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缩短办理时限。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婚育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五、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办理结婚登记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双方持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签发结婚证,指导申请人登录“冀时办”提交相关材料,将相关材料信息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
公安派出所登录“河北公安互联网+管理平台”,审核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相关材料信息及电子申请表单,在公安人口系统中变更婚姻状况或迁移户口,签发户口页。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邮寄或到派出所自取。
3.办理生育登记
卫健部门对申请人通过一体化政务平台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自行打印生育登记凭证。
(二)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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