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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滦南县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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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县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提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4年安排我县省级资金3.6万元和县级资金8万元,主要用于监测全县耕地质量年度变化,掌握耕地质量现状、问题与变化趋势,并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为实现“藏粮于地”战略做出贡献。

  二、绩效目标

  2024年共有国家级监测点1个、省级监测点5个、省级辅助监测点6个、县级监测点4个,对作物栽培、水肥管理、作物产量、施肥效果和耕地质量等内容进行长期定位监测,分析掌握耕地质量现状、问题与变化趋势,编制发布监测报告,提出耕地保护提升对策建议,为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提供技术支撑,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同时,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在全县建立示范区,开展耕地保护提升技术,提升耕地基础地力,优化产地环境,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及质量。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 ) 跟踪监测点田间管理,做好年度监测。一是明确监测任务。按照《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冀农厅办发〔2020〕30 号)要求,做好国家、省两级、县级监测点年度监测工作。国家级监测点、省级普通监测点、县级监测点设常规施肥区和无肥区,常规施肥区开展年度调查和取土化验,无肥区仅开展年度调查,不取土化验;省级辅助监测点不设无肥区,常规施肥区开展年度调查和取土化验。 二是规范做好田间观测记载与农户调查。应用“河北省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跟踪调查记载监测点作物栽培、水肥管理、作物产量等信息,专人负责,及时客观记录,不得随意调减调查内容,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合理。 三是搞好土样采集与测试。土壤样品采集要在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或接近收获时,下一茬作物施肥播种前开展,按照《土壤检测第 1 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 1121.1-2006)规定的方法操作,按照“随机、等量、多点混合”的原则采样,避开“三线一堆”(田间路、田埂、水沟和肥堆),1个混合土样取样点数不得少于 15 个。现场测量耕层厚度,室内检测耕层土壤容重(NY/T1121.4)、酸碱度(NY/T1121.2)、有机质(NY/T1121.6)、全氮(NY/T1121.24或LY/T1228/3)、碱解氮(LY/T1228)、有效磷(NY/T1121.7或LY/T1232)、速效钾(NY/T889或LY/T1234)、缓效钾(NY/T889或LY/T1234)等,共 9 项指标。土壤取样和土样处理要选用正确工具,避免污染,禁止使用粉碎机处理土壤样品。

  (二)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示范区建设主要围绕耕地质量提升和退化耕地治理修复两个方面,针对示范区土壤状况开展粮食及果蔬集成技术、产品、模式示范,了解示范技术效果,展示耕地质量治理提升新技术。

  四、资金投入方式和支持环节

  经费专项用于监测工作的定点调查、试验对比、采样测试、数据上报、农资补贴、宣传培训、示范展示等环节所需的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租赁费、印刷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等科目支出。

  五、项目资金安排

  耕地质量年度变化监测资金(省级3.6万元),按照全县1个国家级、5个省级监测点、6个省级辅助监测点进行分配,其中3万元用于监测点的土地租赁费用,0.6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的土壤检测费,各项目内容之间可以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资金(县级8万元),用于县级4个监测点的土地租赁费1万元和委托土壤检测费0.25万元,6.65万元采购生物有机肥对示范区进行补贴,0.1万元用于采购劳保、取土袋等专用材料,各项目内容之间可以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六、进度安排

  2024年2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3月—8月,建立示范区采购发放补贴物资,开展监测调查,填写录入调查表格,树立标识牌。

  2024年9月-10月,样品土壤采集化验工作。

  2024年11-12月完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及示范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方案制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在方案中,逐项落实任务量和细化资金、实施要求。

  (二)强化技术支撑。为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提升工作,我县成立了技术小组,强化技术培训指导,经常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到田,开展巡回指导和现场技术服务,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充分挖掘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质量控制。调查取样环节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冀农厅办发〔2020〕30号)执行,做到调查及时、内容全面、情况准确。样品检测要推进集中检测,推荐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承担,按照10%的比例加入密码样,控制检测质量,严把质量关口。

  (四)做好监测数据保密工作。全体监测人员一定做到不公开具体点位监测数据信息。

  (五)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滦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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