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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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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有序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审查程序
  1、拟申请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企业现场进行审查核验,按照《滦南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工作评审细则及赋分标准》进行赋分,专家赋分平均值为申报企业最终得分,依据得分高低确定回收企业(最低得分标准须大于等于85分)。审查确定结果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审查条件
  1、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起重、喷号、照相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规范,具备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4、2024年以前,被确定为农机回收企业的,可优先纳入;获得国家、省、市有关荣誉的企业,可适当加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回收机具存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人员配置;
  5、存储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
  地点:滦南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平路城管局南侧,原植保站院内)
  电话:0315-41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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