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县直部门信息公开 > 农业农村局

滦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自然减员情况产业帮扶收益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分享至:
滦南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自然减员情况产业帮扶收益 分配方案的公示

各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自然减员情况产业帮扶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已予公示,待县委农村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立即发放收益。
为确保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监测户通过产业帮扶获得稳定收益,防止返贫,按照《滦南县2021-2024年度衔接资金继续开展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统一将自然减员人员的收益权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特制定本方案。
一、产业帮扶资金结余部分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9月30日,产业帮扶资金专户共有结余资金20.904748万元,其中,2023年9月结余资金分配给脱贫户后剩余0.029537万元,自然减员产生的帮扶资金收益20.7985万元,产业帮扶资金产生的利息0.076711万元。
二、结余资金分配方法
根据帮扶资金使用要求,将账户内结余资金分配给给现有的475户脱贫户和17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分配资金计入脱贫户和监测户2024年度收入。坚持促进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增收原则,按照各镇预估算的2024年度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情况分配结余资金。
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11000元以下的每户分配2000元(预测2户),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11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的每户分配1500元(预测7户),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13000元以上到15000元以下的每户分配1000元(预测26户),监测户每户分配600元(17户),剩余脱贫户每户分配300元(440户)。
分配后剩余资金暂存于产业帮扶资金专户,和以后自然减员产业帮扶收益一起用于继续发放监测户2025年产业帮扶收益,如有结余待下年度周期结束后继续分配资金。
三、资金监管
建档立卡脱贫户自然减员后,由当月起不再享受帮扶政策,收益由农业农村局专户管理,产业帮扶资金专户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结果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
1.公示地点:滦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所在地镇、村政务公开栏内。
2.公示期间,敬请广大人民群众依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查看,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举报和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3.广大人民群众对本次结果公示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4.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实施。
滦南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办公室地点:滦南县南大街8号
咨询举报电话:2450404   12317
 
滦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

 
【关闭窗口】 【打印预览】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