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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24年(第十一批)就业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2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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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核发2024年(第十一批)就业补助资金的公示
  按照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经滦南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认定符合申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10月12-16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对与事实不符情况,知情人可向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4297059 4297009)
申请补贴人数247人
申请单位数16家
岗位补贴金额:257.6千元
社保补贴金额550.55982千元
就业见习补贴金额:174.24千元
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享受岗位补贴条件:安排、吸纳符合县就业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给与补贴。
享受社保补贴条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给与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就业见习补贴条件:对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申请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
附:《申领 公示表》
 
公示表(十一批)2024.10.12.xls
c924be12086ba8222023887ef0607aff.xls (7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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