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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行政审批局“个转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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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办理指南
    1.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任一方式,按照变更进行登记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不变。
    2.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其原名称;转变为其他企业类型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
    3.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经营场所不发生变化的,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4.在办理个转企登记时,应当按照档案迁移程序,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以保持市场主体延续性。
    5.个体工商户承诺对原有债权债务妥善处理的,即可选择变更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转企后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公司股东承接原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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