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将滦南县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滦南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1名。
二、选任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年满二十八周岁;
③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①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②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③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公职的;
③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⑥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结合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滦南县司法局会同滦南县人民法院、滦南县公安局从现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4月19日之前向滦南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于2024年4月19日之前向滦南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四、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光荣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315-4100086
监督电话:0315-4100086
特此公告。
滦南县司法局 滦南县人民法院
滦南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