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征收公示
1、收费项目: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2、收费标准: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为10元/支
3、收费主体:滦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计费单位:元/支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冀财税〔2020〕15号,冀发改公价〔2020〕583号
6、收费范围: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非免疫规划疫苗中标厂家
7、收费对象: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8、征收方式:缴费人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9、减免规定:无
10、监督举报电话:0315-416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