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提名,决定: 史海峰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长东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正科),解聘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 杜万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李玉红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高云龙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高凤东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刘欢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春成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解桂光同志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温廷坤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子利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曹江文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永新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静德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民兵训练基地副主任职务; 汤永安同志不再担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解聘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二级岗位; 汪福海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庆勋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党建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国征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郑双江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翠红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财税运行局局长职务; 马会峰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解聘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三级岗位; 王子超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局局长,不再担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岑立生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明同志不再担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保留副科级; 李学勇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解聘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三级岗位; 王芳同志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技术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韩婷同志不再担任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解聘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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