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提名,决定:杨文锋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鲁增明同志为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邸烁冉同志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王芳同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周志军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