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张波坐落于滦南县中大街南侧规划祥和路以西鼎盛花园小区101-3-401住宅一处,房产证号: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015663号,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