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住建局 公告(张贵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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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j 2024-03-28 09: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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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滦南县和平路西侧、福安街南侧农机住宅楼1-1-402的房产,产权人张贵才、张书儒,张贵才于2013年3月16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张书儒、儿子张占军、女儿张颖。张贵才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妻子张书儒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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