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住建局 公告(曹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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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j 2024-05-29 16: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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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滦南县安平小区341栋4号的房产,产权人曹燕敏、韩金梅,曹燕敏于2015年3月19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韩金梅、儿子曹正、父亲曹俊成。曹燕敏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妻子韩金梅继承上述部分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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