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滦南县团结路东侧中大街北侧金诚华苑101-4-202的房产,产权人戴文光、张丽娟,戴文光于2020年5月5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张丽娟、女儿戴香芸、二弟戴文辉、三弟代文永、四弟戴文照。戴文光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女儿戴香芸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