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滦南县排污单位征收排污权使用费台账(第一批、第二批)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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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fj 2024-11-28 1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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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排污权交易改革措落地落实,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分局组织对67家排污单位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使用费(第一批、第二批),现对排污权使用费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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