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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zrzyhghj 2024-12-02 14:50:33
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唐滦南国用(2015)第02371号
陈亮
土地
滦南县南大街以南友谊路以东中红一品B区9#-04
2
3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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