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6 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3〕23号)要求和下达我县财政奖补资金情况,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我县实际,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1、支持范围。按急难愁盼程度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基础类公益事项给予奖补。 基础类项目指为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街道照明设施、村民饮用水工程等项目。 2、奖补标准。单个项目的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的 3%。 3、组织实施。财政奖补项目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镇要按程序及时组织项目村实施项目。财政奖补项目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建设,原则上采取招标议标方式实施。项目完工后,项目村、镇开展自验,自验合格的,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牵头负责县级验收。原则上财政奖补项目应于当年完工报账。 4、未尽事宜。参照《滦南县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倴财农〔2023〕4号)执行。 二、报送要求 请各镇务于 2024年 4 月 19日前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滦南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105A房间)。 三、其他事项 以前年度项目未完工或需整改的,抓紧完工、组档;已验收尚未完善档案资料的,尽快完善好档案。尽早完成验收(复验)工作。 附件:1.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备案表 2.2024年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申请汇总表 (联系人:刘文雷 联系电话:7651731 邮 箱:lnczjnynck@163.com) 滦南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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