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张滨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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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j 2025-04-08 15:5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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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滦南县千禧小区109-4-601的房产,产权人张滨旺、康素敏,张滨旺于2022年11月21日死亡,其父母均在其之前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康素敏、长子张龙、次子张虎、长女张辉。张滨旺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妻子康素敏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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