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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起征)

zjj  2025-04-10 16:11:20

公   告
 
滦南县团结小区23栋5号的房产,产权人张起征、李善芝,张起征于2013年10月11日死亡,李善芝于2024年08月22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儿子张广孝。张起征、李善芝生前无遗嘱,只有一位法定继承人,因此由张广孝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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