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23)冀0224执104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何新名下坐落于滦南县倴城镇鼎盛花园103-4-1101号的房产交付买受人奚献丰所有。原房屋所有权证(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016175号)作废。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