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中央“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已脱贫建档立卡户通过产业帮扶项目获得稳定收益,防止返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特色主导产业为着力点,以提高龙头企业帮扶带动能力为依托,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落实脱贫人口“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稳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扶助对象 截至目前,全县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员共计1035人,其中无劳动能力442人,有劳动力593人。 三、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2021-2024年各级财政投入产业帮扶资金1.13157254亿元,其中省级资金3051万元,市级资金1797.66万元,县级资金6467.0654万元。 (二)资金分配。我县2021-2023年衔接资金(省市县三级资金),唐山中红三融畜禽有限公司2761.704万元、唐山融普种禽有限公司4371.552万元、唐山向妈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663.3336万元、唐山海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949.2758万元。以上帮扶企业承接资金协议截止2024年6月16日到期,到期后帮扶资金不收回继续投入到以上企业支持原项目运转,因企业负担较重,全部按照5%的年收益率执行。建档立卡脱贫户不参与企业经营,受益建档立卡脱贫户自然减员后,不再享受帮扶政策,自然减员人员的委托帮扶资金不收回,继续产生收益,直到该项目终止。同时2024年投入唐山方舟实业有限公司1569.86万元的帮扶资金,从2024年6月份起按照5%的年收益率执行。 (三)收益分配方式。为保持脱贫人口产业帮扶收入稳定,收益分配方式按照原帮扶资金收益方式发放。即:2021-2022年原衔接资金收益分配方式,无劳动力为162户,每户每月677元;有劳动能力为315户,每户每月652元;2023-2024年衔接资金收益分配采取按人分配的方式,以人为单位分配收益,以有无劳动能力体现差异化分配,已脱贫人口中无劳动力442人,每人每月发放143元;有劳动能力593人,每人每月发放115元。有劳动能力根据人社局提供公益岗位和掌握的灵活就业情况,脱贫户所在村劳动表现证明发放劳动奖补。 (四)自然减员人员收益使用方式。建档立卡户自然减员后,由当月起,不再享受帮扶政策,收益由农业农村局另行建账管理。当年年底,统一将自然减员人员的收益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收益使用方案和实施结果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帮扶举措,切实做好产业帮扶工作的推动落实,确保帮扶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利用标语、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多种手段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总结、宣传一批典型,营造齐力抓好产业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工作节点对产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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