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行政审批服务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巡视组巡视滦南反馈意见,聚焦问题,查找短板,进一步贯彻落实镇街改革要求,以提升镇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业务水平为目标,着力培育一批“业务强、素质高、服务好”的镇街审批服务队伍,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形成线上线下联动,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基层政务服务环境
1.规范场所建设。根据《唐山市全面加强基层行政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符合规范、确保需求”原则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在显著位置设置咨询引导区,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对相关政策和进驻事项、承诺时限、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自助服务终端、电脑、打印机和触摸式查询设备;在合适区域设置填单台、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书写工具、休息椅、手机充电设备、饮水机等设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延伸网络平台。推进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镇村两级全面延伸,实现镇村事项线上申请、流转审批,减少镇村工作人员线下代办、跑办,切实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效率,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实现一批镇村事项全流程网办,除不宜网办事项外,镇村两级认领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推进“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布设智能终端。加强与银行、邮政、供销社等机构合作,全面融合共建,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在镇(街道办)、村(社区)的广泛布设。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涉企涉民高频服务接入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实现高频业务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供销社、邮政、银行等相关单位)
4.提升审批效能。全面落实《滦南县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试行)(2021年5月版)》,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各镇(街道办)承担的与群众和生产经营主体服务有关的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县直各部门下放(延伸)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镇(街道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镇(街道办)对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充分授权,主要包括: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事项的审批权;承诺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权等。(责任单位:各镇街)
5.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村级代办制,由村干部兼任村级代办员,在职责范围内代办村民提出的各类事项,由“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由“群众跑”变为“干部跑”,实现群众满意度和干部工作水平双提升、双促进。鼓励镇(街道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开展“早开晚收”、“双休日不打烊”、延时错时、预约办理、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6.加强队伍建设。以满足办事需要为标准,加大人才向政务服务一线倾斜力度,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镇(街道办)行政审批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参与行政审批工作,鼓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办)要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评先评优向窗口工作人员倾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减少人员流动。(责任单位:各镇街)
7.强化人员培训。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县直相关单位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指导、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每季度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培训要涵盖业务要领、窗口礼仪规范、廉政建设规定等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政务服务办事能力。同时,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下放(延伸)的事项研究改进措施、细化具体流程和配套方案,对镇(街道办)窗口工作人员强化日常指导和审批监督,确保下放(延伸)事项业务平稳顺畅运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8.严格人员管理。全面推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等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促进镇(街道办)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全天候、全身心为民服务。开展基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通过PAD评价器、二维码、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评价短信等渠道对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镇(街道办)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个人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镇街)
9.构建审管衔接。加强各镇(街道办)与县直相关单位业务沟通与联系,推动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实现对许可事项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强化担当,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信息双送工作,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将审批结果推送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环节,确保做到审管不脱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直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办)、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配齐工作力量,做好统筹协调,围绕事项“应进必进”、信息互联互通等重点,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县加强镇(街道办)行政审批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县直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如遇政策调整要及时告知镇(街道办),并对镇(街道办)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档案管理,定期抽查检查,确保下放事项顺畅运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结合县政府督查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深入基层一线督查。定期对各镇(街道办)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考核,对承接事项落实到位迅速、审批服务工作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承接事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