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核发2024年(第十二批)就业补助资金的公示 按照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经滦南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认定符合申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10月12-16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对与事实不符情况,知情人可向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4297059 4297009) 申请补贴人数:334人 申请单位数:41家 岗位补贴金额:541.95千元 社保补贴金额:895.65288千元
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享受岗位补贴条件:安排、吸纳符合县就业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给与补贴。 享受社保补贴条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给与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附:《申领 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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