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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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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地址
滦南县和平路南段
二、办公时间
8:30-12:00;13:30-17:30(夏季6月-8月:上午不变;下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
0315-4129828
四、负责人姓名
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陈鹏
五、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局管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亮化、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日常管理、工程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局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亮化、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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