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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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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地址
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行政办公中心
二、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夏季6-8月:上午不变,下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
0315-4299610
四、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发区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工作。
(三)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辖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辖区内部审计、保密机要、人民武装和统战工作。
(四)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辖区国家安全工作。
(五)负责研究辖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负责编制辖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或审批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辖区科技工作。
(七)负责编制辖区区域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
(九)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落实开发区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调区内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公共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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