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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住建局 作废公告(李军)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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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根据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23)冀02241047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李军名下坐落于滦南县倴城镇化肥厂家属院9-2-401号的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李京成抵顶部分债务。原房屋所有权证(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012183号)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南大街39号)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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