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滦南县曙光小区104-3-101的房产,产权人张仕才、贾淑丽,张仕才于2022年6月25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贾淑丽、长女张东英、次女张江华。张仕才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长女张东英继承上述部分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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