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安平小区366-4-102号的房产,产权人李振军、魏艳香,李振军于2014年5月27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魏艳香、儿子李向刚、大哥李振明、二哥李振安、三哥李振红、大姐李兰凤、二姐李兰素、三姐李兰艳。李振军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妻子魏艳香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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