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滦南县千禧小区101-1-301的房产,产权人魏景贵、崔静玲,魏景贵于2011年1月21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崔静玲,长女魏永新,长子魏永辉,大哥魏景桐,二哥魏景杭,四弟魏景全,五弟魏景宝,妹妹魏景花。魏景贵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妻子崔静玲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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