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郝学坐落于滦南县学苑街南侧和平路东侧都市佳苑3(12)-1-11B01住宅一处,房产证号: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014955号,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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