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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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机关 |
1 | 滦南县长凝镇乐营村乐俊合卫生室 (13022419*****9181X) |
[2024]第01号 | 违反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滦南县长凝镇乐营村乐俊合卫生室乡医乐俊合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案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目 | 警告 | 警告 | 2024.5.20 | 滦南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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