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滦南县安平小区增306-5-201的房产,产权人吴志坤、贾秀莲,吴志坤于2022年12月30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贾秀莲、长女吴克芝、长子吴克忠、次女吴克芸、次子吴克建。吴志坤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次女吴克芸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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