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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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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石庆芬生前拥有房产一处坐落于滦南县建设路西侧学苑街北侧学府东苑103-2-802,房屋建筑面积132.5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1.25平方米,不动产证号冀(2019)滦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523号。现石庆芬已去世,配偶刘景阳于2008年3月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所有继承人长子刘树群、次子刘大忠,长女刘格兰,次女刘黎明,三女刘大争对此房产继承一事进行协商,一致同意由次女刘黎明继承,其余继承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现公告申请继承,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 ,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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