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邢宝海在滦南县仁和小区204-3-302有一宗不动产,【房产证号: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07396号】,【土地证号:冀奔国用(2005)字第3540号】,依据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冀02执4188号之七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冀02执12419号之四4188号之七等相关法律文书,该不动产已裁定归李学亮所有,因邢宝海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现将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进行作废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