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滦南县南大街南侧计生局住宅楼1-3-401的房产,产权人王绍斌、张文英,王绍斌于2021年4月2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张文英、女儿王玉红、儿子王金亮。王绍斌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儿子王金亮继承上述部分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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