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王绍斌生前拥有房产一处坐落于滦南县南大街南侧计生局住宅楼1-3-401,房屋建筑面积106.95平方米,【房产证号:滦南私房字09915号】,分摊面积35.97平方米,独用面积10.3平方米,【土地证号:冀奔国用(2004)第002530号】。现王绍斌已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所有继承人妻子张文英、其子王金亮、其女王玉红对此房产继承一事进行协商,一致同意由王金亮继承,其余继承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
现公告申请继承,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