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滦南县友谊路东20栋2号的房产,产权人刘士林、高彦花,高彦花于2022年10月4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丈夫刘士林、儿子刘志国、女儿刘淑玲。高彦花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丈夫刘士林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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