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滦南县南大街北侧工信局东侧的房产,产权人赵永佐、张莲英,赵永佐于2024年5月12日死亡,张莲英于2008年8月20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儿子赵健、女儿赵爽。赵永佐、张莲英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儿子赵健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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