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张建川周丽娟在滦南县建设路西侧文化路东侧正通首郡7#-2-101有一宗不动产,【不动产证书号冀(2023)滦南县不动产权第0006458号】,依据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冀0224执45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0224执45号等相关法律文书,该不动产已裁定归张娜所有,因邢宝海张建川周丽娟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现将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进行作废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