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排污权交易改革措落地落实,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分局组织对8家排污单位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使用费(第三批),现对排污权使用费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