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韩振,刘秀芬生前拥有房产一处坐落于滦南县团结路东侧中大街北侧金诚华苑111-1-502,房屋建筑面积110.83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20.47平方米【房产证号: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S20162113号】,土地分摊面积12.85平方米【土地证号:唐滦南国用(2016)第02511号】。现韩振,刘秀芬已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所有继承人儿子韩树海,韩树新,女儿韩淑红对此房产继承一事进行协商,一致同意由韩树新继承,其余继承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现公告申请继承,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