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滦南县中大街以北 团结路以东金诚华苑111-1-502的房产,产权人韩振、刘秀芬。韩振于2024年12月6日死亡,刘秀芬于2014年2月7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长子韩树新、次子韩树海、长女韩淑红。韩振、刘秀芬生前无遗嘱,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由长子韩树新继承上述遗产。特此公告,公告期:6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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