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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住建局作废公告(高明)

发布时间:2025-02-27    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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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根据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2023)冀0225执241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高明名下坐落于滦南县安平小区224栋5号的房产归孙续清所有。原房屋所有权证(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03226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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