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张滨旺、康素敏拥有房产一处坐落于滦南县千禧小区109-4-601,房屋建筑面积109.51平方米,【房产证号: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02393号】,分摊面积22.68平方米,【土地证号:冀奔国用(2003)第001237号】。现张滨旺已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所有继承人妻子康素敏,长子张龙,次子张虎,长女张辉,对此房产继承一事进行协商,一致同意由康素敏继承,其余继承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
现公告申请继承,如有异议者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按规定办理。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