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话:4297796
通讯地址:滦南县倴城镇崇法大街6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滦南慈济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
2024.06.06 |
滦南慈济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
2024.06.06-2024.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