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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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滦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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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地址: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二、办公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值班室4122332,传真4122332

四、单位负责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爱纯

五、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围绕县政府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领导进行科学决策部署和指导工作,发挥综合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

2、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省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县政府的文电。

3、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4、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6、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7、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8、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

9、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10、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贯彻执行上级对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协调、指导全县涉外、涉港澳工作。

12、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13、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和县领导交办、督办事项,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14、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联系中央驻滦金融监管部门和驻滦金融机构,协调新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县属金融机构业务和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及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15、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6、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1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1、秘书科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印制发放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鉴和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一科。负责组织起草县政府县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负责信息刊物编发工作;负责向省、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与外埠的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二科至七科。为县政府副县长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督查室。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要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重要工作的督查、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信件、市民公共服务热线反映问题调查处理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接待处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参与县政府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活动和接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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