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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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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开展滦南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有变化时将随时进行更新)。需要获得滦南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滦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annan.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

滦南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分工,各处室主要职能职责,机关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

2、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党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作风情况、廉政情况、纪律建设、人事信息。

4、管理业务健康计生规划计划,应急管理,公共服务。

5、行政许可和非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所需材料和要件,审批依据、办理时限、审批结果。

6、卫生行政执法查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

7、招标采购、资金动态、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滦南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定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采取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编排方式

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的索引号、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卫生健康生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为:滦南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滦南县倴城镇中大街增2号;邮政编码:0635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联系电话:0315-4165298。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单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滦南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唐山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查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申请答复

对能够当场答复的,本机关予当场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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