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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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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张建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倴交罚决字[2024]003号
 
简要案情及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内容:
2024年1月12日,张建成驾驶(冀BF639X)小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4年1月12日予以立案。现已查明张建成所驾驶的(冀BF639X)小轿车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调查核实在此之前,张建成从未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单位:    滦南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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